中国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决议
(2003年9月17日中国物理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适应全国性学会改革的需要,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统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规定,中国物理学会决定自2004年起,交纳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会费。会费的交纳标准一般定为:

个人会员:可选择每年60元或四年200元

终身会员:一次性交纳600—1000元

学生会员:会费减半

团体会员单位:可选择每年3000元或四年10000元

中西部地区和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酌情减少会费数额,并上报中国物理学会批准。

中国物理学会鼓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除会费以外的捐助。

学会对所交纳的会费和捐助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具体的交纳办法及服务方案将由第八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学会办公室将定期在学会出版物上公开会费的交纳及使用情况。

中国物理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3年9月17日
会员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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