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规定实施细则
(2003年11月14日中国物理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中国物理学会个人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将主要依靠各工作委员会、地方物理学会及分会、专业委员会执行。分支机构收缴的会费除较少部分上缴中国物理学会外,较多部分将留在分支机构,作为为会员服务和发展分支机构用,具体办法为:

·收缴普通会员60元/年的,留成40元,上缴学会20元;

·收缴普通会员200元/4年的,留成140元,上缴学会60元;

·收缴终身会员1000元的,留成700元,上缴学会300元;

·收缴学生及离退休会员30元/年的,留成20元,上缴学会10元;

·收缴学生及离退休会员100元/4年的,留成70元,上缴学会30元。

分支机构会员会费上缴办法:每年上缴一次。

中国物理学会在对个人会员收缴会费的同时,将对会员实行统一编号,发放含有效期的会员证,对会员订购学会的刊物和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收费给予优惠。对于以前登记在案,尚未交纳会费的原会员将保留其会员资格,但不颁发会员证,不享受上述优惠。

个人会员享受的待遇包括:

·订购《物理》杂志享受五折优惠(其他期刊和杂志待征求意见后决定);

·电子版《物理》杂志可免费阅览;

·会员参加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活动只交纳80%注册费,学生及离退休会员交纳50%的优惠。

中国物理学会团体会员的发展及会费收缴工作由学会办公室执行。学会对团体会员单位的服务,目前包括:

·赠送《物理》杂志,每期5本;

·每年免费在《物理》杂志上刊登一期一个彩页广告。

中国物理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若想加入物理学会,并享受个人会员待遇,仍需交纳个人会费。

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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