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科技部委托,中国物理学会承担2015年数理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根据《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基函【2015】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材料准备1.请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组织你单位的参评实验室(见附件1)准备评估材料。本次评估周期及各项数据采集时间: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2.评估材料包括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其中,年度报告由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实验室提供);年度考核报告由依托单位提供;五年工作总结由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编写(格式见附件2)。
对批准建设未满五年的实验室,批准建设前的科研任务和成果如果由实验室固定人员围绕实验室现有研究方向在依托单位内承担或完成,可列入五年工作总结。
3.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4.科技部将在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各实验室提交的五年工作总结,并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评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均可向中国物理学会或科技部反映并提供证据。
二、 评估程序评估实行回避和专家信用记录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评估专家。实验室可提出回避专家并说明理由。
本次实验室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1.初评采取会议的形式,计划于5月择期举行。初评专家组通过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40分钟)和讨论评议(40分钟),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初评分组进行。
2.现场考察拟于6月择期进行。参加考察的实验室原则上为初评得分的前30%和后20%。每个实验室原则上为1天。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代表性成果汇报、核查实际运行管理情况、个别访谈,形成现场考察报告。此环节不打分、不排序。
3.综合评议会不分组,计划于6月择期举行。专家组听取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的报告,审议初评结果,重点对现场考察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并记名打分和排序,提出评估意见。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 有关要求1.为做好评估前准备工作,请各实验室将五年工作总结报告封面、实验室评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回避专家名单(含理由)于2015年3月20日前通过E-mail提交中国物理学会办公室。
2.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需要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于2015年4月30日前提交。纸质一式5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版光盘一式5份,送交学会办公室。
请依托单位将评估工作安排报告给主管部门,并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联系方式:
中国物理学会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8号(100190)
电话/传真:010-82649019
联系人:胡兴华、谷冬梅
附件1:参加2015年度数理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格式)
中国物理学会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