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刊物编辑委员会规模的

管理条例

 

中国物理学会为了加强对学会主办刊物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编辑工作效率及刊物的水平和质量,学会要求各刊编辑委员会精干高效。经过中国物理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的认真讨论,特制定本条例。要求编辑委员会的规模超出本条例规定的各刊,逐步缩小规模,并在换届时满足规定的要求。规定如下:

  • 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的月刊编辑委员会副主任的人数少于5人,编委的人数少于35人。
  • 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的双月刊以及更长出版周期的刊物编辑委员会副主任的人数少于3人,编委的人数少于20人。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报请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本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在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物理学会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