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理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设置管理条例

 

为加强对中国物理学会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提高分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条例。

中国物理学会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的人数一般不多于3位;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一般为30位左右。特殊情况,需要报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中国物理学会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不设置名誉职位。

本条例经中国物理学会八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其解释权为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6日起实行。

 

 

(中国物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