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中国物理学会简况
(1963~1982)
第一节 大会简况
中国物理学会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1963年8月在北京举行,到会代表221人,代表会员3400余名。会议收到论文325篇,有23位科学家在会上作了综合评述报告。来宾中有全国科协和国家科委的负责同志,相关学科与其他方面的科学家;还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学院代表团团员、朝鲜科学院院长郑桂宣。会上周培源致开幕词,施汝为作筹备工作报告及会务工作报告,周培源作了“会章修改的说明” 。钱三强致闭幕词。会议选出丁西林、胡刚复、颜任光、饶毓泰4名名誉理事。
第二节 中国物理学会章程
(1963年8月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物理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术性的群众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全国科协)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领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针,团结全国物理学工作者,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交流经验,吸取国际上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促进我国物理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为:
1. 组织学术会议和教学、科学研究经验的交流;
2. 编辑本会学术刊物;
3. 向广大群众普及物理学知识;
4. 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活动;
通过各种学术活动,促进会员的自我思想改造。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 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及同等水平的工程师、中等学校教师和其他物理学工作者;
2.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在生产、教学、研究单位从事物理学工作四年以上,并有较好成绩者;或非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但已有相当于本款规定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者;
3. 工农革新家,对物理学工作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者(如对物理的实验技术有特殊的经验和见解者);
4. 热心物理学事业,积极促进本会工作发展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会员二人的介绍,经省(市、自治区)学会审查批准,报省(市、自治区)科协和全国理事会备案。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 得享受订阅本会刊物的优待,并得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
4. 得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会章;
2. 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执行学会的决议,担任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3. 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其办法由全国理事会决定。
第九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及日常联系由地方学会负责,会员均由学会统一发给会员证。会员工作地区有变更时,应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第十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不履行会员义务二年以上者,以自动退会论。被褫夺公民权者,其会籍跟着撤销。
第十一条 外国著名物理学家,赞成本会宗旨并对本会有一定贡献者,由专业委员会提名,经全国理事会通过,报全国科协批准,得被选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三章 本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省(市、自治区)学会推选的代表、上届全国理事会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名额及分配办法由全国理事会决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四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为: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查全国理事会工作报告;
3. 选举全国理事会;
4. 制订和修改会章。
第十三条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全国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执行机构。全国理事会理事互推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所规定的职责和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互推。理事连选得连任;正、副理事长一般只能连任一次。被选为理事的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理事会工作时,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全国理事会通过替补。
第十四条 全国理事会会议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国理事会的职责为:
1.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
3. 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4. 领导省(市、自治区)学会的有关全国学术活动的业务,协助地方学会之间进行学术与经验交流;
5. 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之。
第十六条 全国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机构,如:
1. 各专业委员会;
2. 各期刊编辑委员会;
3. 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
这些机构在全国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委员人选由全国理事会决定聘请。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为:
1. 召开专业学术会议;
2. 承办学会有关本专业的各项工作;
3. 在专业委员会之间,进行学术上的联系和交流。
专业委员会委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
1.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
2. 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中等学校物理教师中有较大成绩者;
3. 著名的工农革新家和突出的、有特殊专长的实验技术人员;
4. 热心学会工作并对有关专业有相当水平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章 本会地方组织
第十八条 省(市、自治区)物理学会为本会的分支组织,定名为XX省(市、自治区)物理学会,受省(市、自治区)科协及总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九条 在本会会员较多的省(自治区)辖市,有需要时,经省(自治区)学会理事会决定,商得当地科协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科协批准,得成立市物理学会,受省(自治区)学会及当地科协的双重领导。在省会所在地可以不另成立市学会组织而由省(自治区)学会直接负责该地会务活动。
第二十条 省(市、自治区)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市、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全省(市、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小组及市(省辖)学会推选的代表、上届省(市、自治区)理事会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名额及分配办法由省(市、自治区);理事会决定。
全省(市、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省(市、自治区)理事会,听取和审查省(市、自治区)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省(市、自治区)学会的工作任务,选举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十一条 在省(市、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省(市、自治区)理事会是省(市、自治区)学会最高执行机构。省(市、自治区)理事会的职责由省(市、自治区)科协和省(市、自治区)参照全国理事会的职责作出规定。省(市、自治区)理事会可设常务理事会领导日常会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分别进行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辖市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大会,由市理事会召开。全市会员大会选举市理事会,听取和审查市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市学会的工作任务,选举出席全省(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市会员大会闭幕期间,市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和领导日常会务。
第二十三条 在省(市、自治区)学会及市(省辖)学会下应将同一工作单位的会员或地区相近单位的会员组成会员小组,以加强学会与会员的联系,有利于会务活动的开展。因地区过于分散而无法组成会员小组的会员可由地方学会理事会直接个别联系。
第二十四条 省(市、自治区)学会在省(市、自治区)科协的领导下,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该会的工作条例,并报全国理事会备案。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1. 各级科协或其他单位的补助;
2. 会员缴纳的会费(所收会费的上交办法由全国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请全国科协批准后施行,修改程序相同。
第三节 中国物理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名单
理 事
于 敏 王 琳 王大珩 王守武 王竹溪 王承书(女) 王淦昌 王谟显 卞 彭
尹以莹 叶企孙 叶秀中 卢鹤绂 朱正元 朱洪元 江仁寿 江安才 孙承梁 吴式枢
吴有训 汪世清 汪德昭 何东昌 何泽慧(女) 沈克琦 沈洪涛 严济慈 陈仁烈
陈芳允 陆学善 周同庆 周培源 金永龄 金建中 郑 林 郑 愈 郑衍芬 郑建宣
施士元 施汝为 洪 晶(女) 洪朝生 赵忠尧 赵果权 马大猷 徐亦庄 徐叙瑢
徐躬耦 高兆兰(女) 郭贻诚 黄 昆 黄友谋 许国保 戚作钧 张文裕 张永崙
张成美 张宗燧 张志三 彭桓武 葛旭初 葛庭燧 褚圣麟 虞福春 杨桂宫 杨澄中
熊其仁 蔡祖泉 霍秉权 钱三强 钱临照 谢希德(女) 戴春洲 魏荣爵 龚祖同
名誉理事
丁西林 胡刚复 颜仁光 饶毓泰
常务理事
王守武 王竹溪 王淦昌 叶企孙 朱洪元 吴有训 何东昌 汪世清 沈克琦 严济慈
陈芳允 周培源 金永龄 施汝为 赵忠尧 徐叙瑢 马大猷 张志三 彭桓武 钱三强
钱临照
理 事 长 周培源
副理事长 钱三强 施汝为 王竹溪
副秘书长 何东昌 朱洪元 沈克琦 徐叙瑢
第四节 1978年中国物理学会年会和扩大后的理事会名单
1978年8月在庐山召开中国物理学会年会。这是一次规模很大的会,除召开扩大的理事会外,同时举行核物理、固体物理、基本粒子、统计物理等四个学术会议;到会代表602名,其中理事及特邀代表94人,核物理会议186人,固体物理会议177人,基本粒子会议84人,统计物理会议61人;列席代表66人。会上宣读论文318篇,其中综述报告64篇,研究成果254篇。会上周培源理事长致开幕词,钱三强副理事长做工作报告,王竹溪副理事长作修改会章的报告,施汝为副理事长致闭幕词。
会议期间,理事会先后举行了三次会议,就调整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及副秘书长作出了决定。经过充分讨论,理事会修改并原则通过了《中国物理学会章程》和《关于修改会章的报告》。由于全国科协的章程尚未正式确定,这次的章程作为试行。由于过去出版的《物理通报》深受广大物理教师的欢迎,许多会员要求恢复这种性质的刊物。理事会决定以学会名义出版有关物理教学的刊物,名称待以后商定。由于物理学范围很广,随着科研工作的迅速发展,今后学术活动将日益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形势,理事会决定在工作需要、条件成熟时,可以建立分支学科学会,成熟一个,成立一个。已决定酝酿的有声学会,核学会,高能物理学会(或高能及核物理学会)等。
理 事
周培源 钱三强 施汝为 王竹溪 甘 柏 王淦昌 张文裕 汪德昭 谢希德(女)
管惟炎 朱洪元 沈克琦 徐叙瑢 周光召 何祚庥 李寿枬 力 一 马大猷 王大珩
王守武 王治梁 汪世清 陈芳允 严济慈 张志三 杨桂宫 杨澄中 赵忠尧 赵景员
钱临照 徐亦庄 黄 昆 彭桓武 金永龄 于 敏 王 琳 卞 彭 卢鹤绂 朱正元
江仁寿 江安才 孙承梁 周同庆 郑 愈 郑衍芬 施士元 龚祖同 吴式枢 陆学善
魏荣爵 王承书(女) 何泽慧(女) 沈洪涛 金建中 郑建宣 徐躬耦 高兆兰
许国保 洪 晶(女) 洪朝生 郭贻诚 黄友谋 戚作钧 张永崙 葛旭初 葛庭燧
褚圣麟 虞福春 熊其仁 霍秉权 蔡祖泉 应崇福 王震西 赵凯华 王殖东 林振金
罗辽复 徐 行 金星南 丁大钊 黄胜年 卓益忠 蔡从政 冯 端 周仲璧 李文铸
陈金富 李金鳄 容保粹 张德徵 王德懋 芶清泉 殷学谦 李九如 王承瑞 张承修
郝柏林 侯德彭 谢家麟 李沅栢 何国柱 杨士莪 胡 宁 木 钧 孙 煜 熊启蕃
雷仲生 邓照明 赵文彦 程开甲 程守珠 钱介福 赵静安 何怡贞(女) 王之江
杨福家 赵富鑫 邬恩九 诸永泰 袁定一 陈润生 林桐绰 郝 璘 胡仁宇 张家骅
程晓吾 邱锡钧 吕 敏 戴元本 周世勋 杨德新 霍裕平 忻贤杰 邓稼先 黄祖洽
戴传曾 林应茂 况惠荪 曲钦岳 梅镇安 陈 水 张百庵 方励之 王怀德 蔡诗东
杨 正 孙 湘(女) 顾永年 于 勃 何东昌
第五节 中国物理学会章程
(1978年8月12日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物理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科学技术性的群众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中国物理学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根本方针,团结全国物理学工作者,树雄心,立壮志,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促进物理学的发展,为在本世纪内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实现祖国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第三条 中国物理学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国广大物理学工作者和工农兵群众、知识青年在物理科学研究中有创造发明或在科学研究及科学实验活动中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人员,从事学术交流活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为社会主义服务。其具体任务
1. 组织学术会议和教学、科学研究的经验交流;
2. 编辑本会学术刊物;
3. 向广大群众普及物理学知识;
4. 开展国际学术活动;
5. 发动会员向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提出建议;
6. 通过学术活动,促进会员的自我思想改造。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学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各省、市、自治区的物理学会为本会的当然团体会员。全国学会会员是地方学会的当然会员,并应积极参加地方学会活动。
第五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承认会章,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 在研究、教育、生产企业单位、科学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科学技术工作有一定水平(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的物理学工作者;
2. 工农群众、知识青年在物理科学实验活动中有创造发明或有一定成就者;
3. 热心物理学发展事业,积极支持本学会发展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 会员入会,属于中央一级的研究、教育、生产单位及科学教育管理部门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同意批准,即为中国物理学会会员。
各省、市、自治区物理学会,如认为自己的会员有参加中国物理学会的必要时,可积极推荐,经本会同意即为本会会员。本会亦可直接吸收地方会员入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4. 优先取得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本会刊物和学术资料。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会章;
2. 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3. 每年写学术论文一篇(或翻译一篇国际有价值的资料,或作一次学术报告或编写教材均可,如不能写学术论文,亦可写一篇科普文章),工农群众如自己不能写者,可口述请人代写;
4. 向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建设提出建议。
第九条 会员均由学会统一发给会员证,会员工作地区有变更时,应办理会员转移手续。会员可以申请退会,不履行会员义务二年以上者,以自动退会论,被褫夺公民权者,其会员跟着撤销。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省、市、自治区学会推选的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名额及分配办法由全国理事会决定。全国代表大会一般五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为: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2.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选举新的全国理事会;
4. 制订和修改学会会章。
省、市、自治区及省辖市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市、自治区及省辖市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其组成和职责由省、市、自治区及省辖市学会参照本学会会章规定。
第十一条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全国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责为:
1. 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
3. 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活动,协助地方学会进行学术与经验交流;
4. 召开下届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所规定的职责和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理事会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全国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机构,如:
1. 各专业委员会(或专业组)
2. 各期刊编辑委员会
3. 普及工作委员会(或工作组)
4. 其他必要的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这些机构的成员和负责人,都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请。
第十三条 在工作需要和条件成熟时,可建立物理学各分支学科的学会。
第四章 领 导 关 系
第十四条 中国物理学会设党组,主持讨论和决定学会的重要问题,它受科协党组的领导。各省、市、自治区物理学会都受省、市、自治区科协领导,在业务上受全国学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