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期刊中不端行为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64月初,调查组向中国科协所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的10个期刊编辑部发出了如下调查提纲:

 

关于期刊中反映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提纲

 

1.  本刊近五年来发生过哪些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造假,一稿多投和署名不当等,哪些问题较多?

2.  本刊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稿多投,如何界定,如何处理?有无预防措施?

3.  您认为期刊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4.  对于我国学术界的不端行为,您有何看法?意见和建议?

 

这次调查工作得到了相关期刊的积极支持。在各刊认真准备之后,调查组依次与8个期刊编辑部或编委会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访谈。调查组就提纲中所列出的问题听取了各刊的介绍,并与各刊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几个期刊还认真准备了详细的案例书面材料,并在访谈后交给了调查组。另有一个期刊的编辑部,按照调查提纲给调查组发来了书面汇报材料(没有进行访谈)。还有一个期刊的负责人,就提纲中的问题和调查组成员进行了电话交流。本报告的素材,主要来自上述的10个期刊。

总体上看,调查过的每个期刊都曾发现或发生过不端行为的事例,有些情节比较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说,“一稿多投”和“署名不当”类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如果按照不端行为发生率占向期刊投稿数量的比例来统计的话,该比例并不大,也就是百分之几。这说明期刊中的不端行为,仍然是少数人所为,我国大多数科技工作者都具有良好的道德和素养,他们对期刊中发生的不端行为,也是深恶痛绝的。

本报告按照“一稿多投”、“抄袭和造假”、“署名不当及其它”几类问题分别叙述如下:

 

  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所访谈的各期刊均有发现的较常见的科技期刊中的不端行为。 一稿多投主要表现以下两种形式。

1.    先向国外较著名期刊试投,差不多同时又向国内期刊投稿,但不加说明;一旦为国外期刊接受,便借故将稿件从国内期刊撤回。然而,在此期间国内期刊依例已对稿件进行了审稿,文字加工,排版,甚至出清样。由于其临时撤稿,致使这些劳动无效,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这是尽量争取在国外期刊,或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发表,而不惜损害国内期刊编辑部利益的一种投机行为。

2.    一稿投到两个,有的甚至多达4个国内刊物,以达到一稿多发的目的。有的在明知稿件已被某刊录用情况下,又将稿件投给另一期刊。这里有原封不动一稿两投的,也有稍作改动,如仅改变作者的顺序,或改文章题目,改写摘要,或变动图表的顺序等,再投它刊。也有将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过的文章再用中文在国内刊物发表。还有将作研究生时与导师发表过的论文,到工作单位以后再以新单位名义投稿发表;有的竟然不提原导师名字和单位。其后果不但是一稿两投,而且也侵犯了导师和原单位的知识产权。在一稿多投的案例中,有的竟然还出具了单位开的投稿证明,声明“没有一稿两投”。

    一稿四投的案例是发生在20046月,《物理学报》编辑部接到举报称:某作者同时向《物理学报》及“Chinese Physics”投递了内容相似的文章;而且,同样内容的文章已在《高技术通讯》2004年第5期上刊载,并将发表在《计算物理》上。《物理学报》编辑部批评了作者并退回稿件。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一稿多投是比较严重的问题,有的刊物,如《中国物理快报》,年发现率竟高达30起左右;所幸大部分都被编辑部或审稿人发现,没有造成既成事实。

 

  抄袭和造假

    抄袭和造假这两类不端行为虽不多见,但确实存在。发现抄袭和造假,只靠编辑部及编辑委员会的力量不够,还需要读者的参与和监督。

1.抄袭

剽窃或抄袭他人的成果是一种盗窃行为,无论剽窃或抄袭的是语言,数据,公式,图表还是内容。

1)全文抄袭。有的抄袭国内已发表的文章,并投在另一种刊物上。有的抄袭国外已发表的文章,译汉后,在国内刊物上再投稿。

更为严重的是,有专家发现,某博士生英译汉抄袭国外一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投稿国内某刊物后,函告了该刊物编辑部。但是,约一年后,他们将这篇抄袭来的文章改头换面后发表在国内另一刊物上。

2)整段抄袭。有的抄袭部分占到所写论文的1/3以上。

3)抄袭一些句子。多是由于英文不好,抄袭国外文章;也有将国外文章的一些表述翻译过来,但是,都未说明引用了那篇文章。

4)其他。有些现象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抄袭,因为不同专家持不同意见,会演变成一种学术争论。

2.造假

造假是最恶劣的科学不端行为,但却不好查。

1)被证实的造假。某投稿中出现了超过理论计算最大值2~3倍的“实验结果”,按照论文所附实验数据和图谱,该数据起码人为提高了一个数量级以上,属有意造假。

2)疑似造假。多数属于这类。如审稿人发现文章中的数据不可信;或作者在修改时加入新的数据。

3)其他。有些编辑部接到匿名举报,指出某论文中可能有造假问题,因编辑部难于处理,也无法排除虚假举报而颇感到棘手。

 

  署名不当及其它

论文的署名应只限于在该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对论文或论文的重要部分负有责任的人,调查中发现,署名不当的案例数量比较多,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借名投稿

投稿时,加上本学科的知名学者(也可能是学生的导师)的名字,作者期望论文在审稿中容易被接收。在收到编辑部的论文接收通知后,他们再将借来的名字删去(也有的保留)。在此过程中被借名者并不知情,也未参加这项研究工作。这类投稿有时可以被编辑部发现(如通过和被借名者联系)。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被借名者的权益,是一种欺骗行为。

2.与论文无关者在论文上挂名

有些编辑部收到稿件的作者中,有明显不属于该研究领域的人名(他们的职业和工作单位均与该学科领域没有关联)。经编辑部核查,发现这些人原来是文章作者的家人或亲友,因为出国,提职等原因需要论文,就被加入了作者名单。

有些单位对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学位有论文数量方面的要求,一位导师带的学生数目比较多时,其每一篇文章都署上全部(或大部分)学生的名字,而这些学生并不都参与每篇论文的工作。甚至还加上协作单位一批人员的名字,而真正参与论文工作的只是少数人。

他们投稿时作者人数比较少,一旦审稿通过,甚至在清样上再加上与论文无关者的名字,以期躲过审稿人的目光。

还有去其它单位实习的学生,返校后将在实习单位从事的工作发表时,又加上本校老师的名字。而老师根本没有参与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

上述行为都带有欺骗性质,都属于不端行为之列。

3.其贡献不足以署名者署名

有一编辑部发现一篇投稿的作者名字可疑,经向作者询问得知,他是帮忙作图的,对论文工作没有实质性的贡献,只能删去。类似的现象多有发生。

还有些“名人”,每年署名的论文数目多得惊人(如连续3年平均每年发表文章80篇),论文“高产”不是坏事,但他们能够对每篇署名的论文负责吗?他们对每一篇自己署名的论文都有实质性的贡献吗?一旦这些论文中有的出现问题,他们肯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除“一稿多投” 、“抄袭和造假”及“署名不当”几类不端行为问题以外,调查中还涉及到以下相关问题:

1.论文拆分

由于国内一些单位的考核和评审,常常涉及到发表的论文数量或被SCI等收录的论文数目等项指标。有的论文作者为了追求发表论文的数目,将一项完整研究工作,分解成几篇论文并投向不同的期刊。这样做的结果是每篇论文都不够完整。从而使稿件的质量显著降低。这种做法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性质上讲,不一定划入不端行为之列,但也是造成国内期刊稿源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

2.论文加急费

由于研究生毕业、获得学位、研究人员和教师提职、研究项目结题、评奖等均要求一定的论文数量,而我国期刊论文的发表周期又比较长(一般半年到一年),为了赶上“班车”,论文相关作者常常要求期刊编辑部提前发表他们的论文。有的期刊编辑部采取了收“加急费”的办法,并以此提高编辑部的收益。这是一种利益驱动的行为。对多数不加急的稿件而言,是很不公平的,也会毁掉期刊的信誉(对突出的研究结果提前发表是正常的,但不应收取额外的费用)。

3.“引文不当”

是指错引和不引,前者是指作者对引文并未仔细查阅,引用不当。或者看别人引了,自己也引,但并未核对。这是学风不认真的行为。另有一种是明明看过某篇和自己论文相近的工作而有意不引,想蒙骗审搞人。这也是一种带有欺骗性质的不端行为。

 

调查组访谈和调查的范围及时间有限,我国科技期刊中不端行为的表现方式可能不限于上述几类。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和读者对以上报告提出意见和补充。

 

  我国科技期刊中不端行为调查,分析研究和治理建议”项目组

2006814